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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04-24 浏览次数:871

  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举报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撒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集体和国有土地收回及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谋取利益煽动闹事。阻挠施工。恶意拖延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搅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晨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三)长期盘踞在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四)无视政府规划,肆意进行违法建设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五)非法集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六)为自已和他人谋求利益,以非法和不正当手段向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施加压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拨打榆中县公安局扫黑办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5112577,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拨打榆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5221674,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榆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检中县人民法院(环城西路59号),邮政编码;

  (三)、电子邮件举报

  榆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vexzfw5221674@I63.com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榆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民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将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查。

  四、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县扫里除恶专项斗争额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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