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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18-05-04 浏览次数:1079

一、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有:(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二、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保障上述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三)禁止重婚;(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五)禁止家庭暴力;(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什么是重婚?    

婚姻法所说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上所说的重婚与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略有区别。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不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认定这一事实,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他人共同居住者是有配偶的人;(二)是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三)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就构成重婚了。(四)共同居住是持续、稳定的。偶尔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什么是家庭暴力?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六、什么是虐待?    

虐待是指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冷落、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什么是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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