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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什么是“三非”

发布时间: 2018-05-04 浏览次数:1290
      今年以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立足二连口岸外管工作实际,加大对旅店业临住信息网上巡查和全市涉外场所的摸排力度,增强对“三非”人员的主动发现能力和对涉外违法人员的震慑能力。截止4月28日,共查处“三非”外国人14人,同比增加75%。


     行动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入出境信息、住宿信息、报列不准入境信息、涉外案事件信息、人相比对信息、轨迹信息进行查询比对核查,注意发现“三非”案件蛛丝马迹,切实提升“三非”人员的查处能力。今年以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比对,发现并查处“三非”外国人6人。

      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强化对涉外重点场所、涉外出租房屋的走访检查,不断延伸公安外管工作触角、扩大工作覆盖面、消除管控死角。今年以来,在出租房屋检查中查处8名“三非”违法人员。

    目前,这14名“三非”人员已全部遣送出境,均报列为不准入境人员,并全部移交至蒙古国警方。


【普法】

    “三非”外国人,是指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三非”外国人不仅对边境管理、社会治安带来挑战,也对我国人口就业和资源分配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或提供住所给外国人时,应当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原件,并提醒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如对其护照信息有疑问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警方提醒:在雇用外国人时,广大企业雇主及用人单位一定要检查对方的护照及居留证件,看看对方是否已取得了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切勿因贪一时的便宜而触犯法律!同时,市民群众如发现身份可疑的外籍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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