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6年 7 月 1 1 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某商贸公司的投诉,称原重庆市某律师 事务所律师陈某某存在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私自收取代理费和非法谋取委 托人利益。后经重庆市律师协善深入调查,有证据证实律师陈某'某在履职过程中,不仅私 自收取了当事人的案件代理费,而且还在代理案件期间,个人向委托人随意借款。为此, 2016年 8 月 1 0 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作出决定,给予陈某某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律师不得非法谋取委托人的利益,也不得从事对委托人不利的活动;这一规则是世 界各国基于律师职业的性质和工作特点所普遍确认的律师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之一。 律师接受案件收取服务费应当坚持标准与原则。任何情况下,律呼均不能与当事人进行 商业交易,也不能有意获取某种与当事人利益相抵触的不正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