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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乾提供积极合理的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8-07-10 浏览次数:1004

  律师的称职性是指律师提供积极合理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 ) 法律知识和技能

  称职的律师应当能够就法律向委托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一

  般认为,作为一种职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以后,其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就已经外

  在化,达到孓称职性的一般要求。即只有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 一 般认为该律师就已经

  达到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最低要求。我国在《律师法》和司法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中

  也规定了严格的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制度。

  一个人要成为律师,除了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以外,还要经

  过实习以及其他方面的必要培训.和考察,从而保证律师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具有基本

  的称职性。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律师继续教育制度,使得律师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的

  称职性,能够处于动态的发展状态中。

  (二 )适当的工作条件

  所谓适当的工作条件,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事务后;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便利的条

  件来准备该案件。律师要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在其没有充分时间和条件来准备该案件的

  情况下,法律服务的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

  保持适当的工作量,在业务撞车而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说该律师具有接受该

  案件委托的适当性。

  李 律师代理 未 出 庭 案

  当事人王某等三人聘请南京某律师所的李律师为其劳动争议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后 ,王某等三人因对裁决结果不满,又委托李律师继续向南京某法院起诉,委托权限为特

  别授权。李律师代拟了起诉状并在法院立案时确认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李律师住址。

  该案经两次开庭审理,第一次简易程序李律师到庭,第二次开庭程序转为合议庭审

  理 •经法院合法传唤当事人、代理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开庭,法院最后以原告自动撤诉

  为由下达裁定书。不久原告重新起诉,法院 又 以 当事人已无诉讼权利为由裁定驳回起

  诉。经查,李律师签署了两次开庭通知和当事人传票,第二次开庭通知送达后,李律师因

  忙手在外地办案未及时通知当事人,导致被法院裁定撤诉。

  (三)有效管理

  所谓有效管理,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处于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之下。

  这是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这里面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

  业机构。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

  国家规定统•^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8 5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

  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的、执业律师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因此,

  律师未经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手续,不能以律师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通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事

  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先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是否构成利益冲突进行检索,在

  确定不构成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才能接受委托。

  因此,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能保证律师法律服务的有效性;另一

  方面也更好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基本权益。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构成违纪

  2 0 1 2年 ,某市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得知林女士为一欠款2 0 0 万元案件遭到法律强制

  执行,即向林女士承诺:此案属刑事诈骗案,我可疏通公安部门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

  案。林女士信以为真,即同意委托张律师办理此案,并支付律师费3 0 万元。

  张律师用白纸起草了一份委托律师合同,并由林女士和张律师双方签署确认。第二

  天,林女士将3 0 万元汇入了张律师妻女的银行账户。事后,张律师并没有完成委托约定

  的事项,即此案公安部门不予立案。林女士遂投诉到律师协会。

  [问题]

  如何规范律师收案?

  [解析]

  律师办理业务首先应当规范收案,由律师事务所统;^收案,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浒办

  理委托手续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手续应该使用

  具有律师行业通用内•容的文本办理,并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律师在执

  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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