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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发布时间: 2018-07-10 浏览次数:1133

  我国律师资格的演变分为两个阶段:2 0 0 1年以前为律师行为单独的职业资格;2002

  年以后过渡为与法官、检察官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

  (一 )单独的律师职业资格

  1 9 7 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 一 直 到 1 9 8 0年《律师暂行条例》才确立了选题资格制度,

  但开始时主要以内部授予为主。1 9 8 4年江西省首创全省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面向社

  会招考。1 9 8 6年司法部决定实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先由各省自己出题、自己评卷,

  后由司法部统一出题、各省分别评卷和录取。

  1 9 9 5年开始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出题、统 一 评 卷 、统 一 录 取 ,这种办法一直持续到

  2 0 0 0年律师资格考试制度终止。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过十几年不断的完善,以组织严

  密 、程度公开公正、高难度、低通过率逐渐赢得了社会认可,为后来过渡为全国统一司法

  考试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1993年前为省级司法厅)颁发律师

  资格证书,作为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凭证。律师资格合询统考共组织T:1 2 次 ,为律师业

  发展募集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 ’

  (二)法律职业资格

  2 0 0 1年 6 月 3 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其中均规金广国家对初任法官、检

  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2 0 0 8年 8 月 1 4 日司法部发布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 2 条规定:“国

  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 律 、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资格称为法律职业资格,它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

  必备的资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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