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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权与强制措施超期要求解除权

发布时间: 2018-07-18 浏览次数:1385

  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者可能实施逃跑、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碍

  刑事诉讼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采取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由的法宝强制方法。我国强制措施有:拘 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其中拘

  留和逮捕,因此不同程度地限制公民权利,是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各国法律都规定了适

  用的条件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 9 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

  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

  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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