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法律法规

律师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8-07-18 浏览次数:1417

  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出庭前律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如充分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认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拟定代理或辩护意见,这就需要开庭前有充裕的时间做准备。如果时间仓促,贸然出庭,必然导致律师在法庭上无法施展自己的专业才能,从而难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对于开庭日期的确定,应当为律师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律师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于仓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对于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不超过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适当考虑。案件开庭审理后,如果另行择期审理,人民也应当在下次开庭前适时通知律师到庭。人民法院通'知律师到庭,应当用通知书的方式,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

咨询电话:

023-86599888

公司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重庆总商会大厦29楼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喻祖丰律师微信二维码:

客 户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