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行业新闻

上海警方公布处理结果:民警行政记大过,女子警告处罚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次数:1007

来源:综合自policemen 法眼观察整理

 

本文仅供交流与学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

 投稿邮箱:88925085@qq.com    QQ群号:453935217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2日23时许,发布对9月1日上海交警执法事件的处理通报:因民警超出合理的控制限度,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涉事女子张某无理纠缠、威胁,甚至推搡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33.jpg

34.jpg

 

什么是记大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什么是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图片1.png

咨询电话:

023-86599888

公司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重庆总商会大厦29楼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喻祖丰律师微信二维码:

客 户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