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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之离婚过程中的哪些房产无法分割?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次数:869
重庆离婚律师分析:父母会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登记购买住房,事实上,是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而不动产通过登记实际交付,建立了赠与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人民享有住房所有权和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的唯一法律凭证,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住房权。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均无权处分。即使孩子归母亲或父亲抚养,也并不意味着房子归父母所有,房子仍是孩子自己的。

  还有其他几类房屋离婚也不能分割:

  1.房改房产权未到位的。

  2.买二手房未过户。如果双方未能就二手房的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将不因涉案财产而分割财产权。

  3.自建房未审批的。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5.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

  6.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死后没有继承遗产,房子的所有权人没有改变。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将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用他人身份购房。《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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