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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知名律师之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

发布时间: 2018-04-11 浏览次数:1111
重庆知名律师告诉你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诉讼。无论哪种方式解决纠纷,医患双方都需要依法准备相应的证据。病人应当及时复制甚至封存病历,查封有争议的药品和其他物品,并保存有关的医疗资料,防止个别医疗机构篡改病历,推卸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与病人联系,将物品封好,及时委托检查,告知病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尸检,以利于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调查、协商后双方存在较大差异的,不能确定责任。双方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纠纷发生后,病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也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如果患者在诉讼中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结果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损失。


  在医疗纠纷中运用最多的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初次鉴定由市级医学会组织,医学会组建专家库,主持医患双方抽取专家进行鉴定。启动鉴定的方式有三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法院委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规定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规定了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也分四种。医疗协会的鉴定应当在验收后60天内作出。拒不接受的,可以申请省医学会重新鉴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行政处理、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能依法处理。事实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既有密切的关系,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应该多考虑彼此的立场和态度,加强沟通,增进相互了解,依法办事,帮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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