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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 2018-04-27 浏览次数:750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不同寻常!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似乎并没有赢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认可”。某种程度上也是我们新闻宣传做得还不够:法言法语等“话语体系”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平。这篇介绍江苏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绩单”式报道写得不错!全文没有空话套话,都是“干货”。荐读。


特约记者 卢志坚 李宏华 记者 张旭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江苏知识产权强省的重大意义,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有效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通过审查逮捕、公诉及民事行政抗诉等多元化监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

2017年6月8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率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视察无锡新吴区检察院在无锡(国家)软件园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中心”。

去年1月至今年3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案件75件119人,提起公诉193件409人;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89件134人,提起公诉202件432人;批准逮捕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8件10人,提起公诉13件44人;批准逮捕侵犯著作权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21件30人;批准逮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件2人。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名牌化妆品案件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科鲁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承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洪立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孟浩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16-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4月25日,该案被高检院评为“2017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贯彻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工作专门化方案》,加快知识产权检察院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办理。早在2016年4月,省检察院就正式下发文件,明确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管理省院交办的包括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目前南京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知识产权管辖范围已涵盖南京市11个区中的9个区。去年8月,省院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的意见》的通知,在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建设、专业化建设。省检察院侦监处、公诉处设立知识产权办案小组,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014月24日下午,尧化门某物流仓库空地前,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分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近百箱假酒、近千余件,总价值近百万元的仿冒商标汽车配件及大量仿冒商标日用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派人参加。.jpg]



4月24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分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近百箱假酒、近千余件,总价值近百万元的仿冒商标汽车配件及大量仿冒商标日用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在平等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将重点保护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努力解决侵犯知识产权的鉴定、网络销售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存在等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问题;加强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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