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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国家交通法律法规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5-04 浏览次数:1315

法律法规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今年以来,富锦市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了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上街基镇西安小学教师赵洪全饮酒驾驶问题

  2018年1月15日15时30分,赵洪全在富锦市上街基镇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富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交通警察大队对赵洪全饮酒驾车行为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8年3月9日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赵洪全警告处分。

向阳川镇安洪村党员张凤夺饮酒驾驶问题

  2018年2月10日20时30分,张凤夺在富锦市正大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交通警察大队对张凤夺饮酒驾驶行为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8年3月15日经向阳川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凤夺党内警告处分。

锦山镇富国村党员王剑丰饮酒驾驶问题

  2018年1月30日19时30分,王俭丰在富锦市进思大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交通警察大队对王俭丰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8年3月15日经锦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俭丰党内警告处分。

富锦市宏胜镇兴东村党员张震无证驾驶问题

  2018年1月21日21时40分,张震在向阳路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交通警察大队对张震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2018年3月19日经宏胜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震党内警告处分。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是每一个公民都熟知并应遵守的法律底线。而作为党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4起酒驾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党员干部纪律松驰、法律观念淡薄、顶风违法违纪的突出表现。党员干部饮酒和无证驾驶,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吸取教训文明驾车。

  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担负起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市纪委监察委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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