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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野蛮生长,法律一地鸡毛!

发布时间: 2018-06-01 浏览次数:1247
 
4月28日,宋庄艺术家张海涛私宅遭村民举家入侵。警察到达现场后,没有逮捕非法入侵者,只是态度温和地进行劝解。
 
 
 
事件通过自媒体在北京艺术圈扩散开来。艺术圈的人纷纷表示:警察太软弱!应该立即逮捕这群刁民。
 
 
 
与此同时,更多人则对警察的行为表示了理解:艺术家的房子本来就是非法购买的,是有争议的房子,算不算非法侵入还不好说。民事纠纷,警察不便采取强制措施。
 
 
 
在宋庄购买房产的艺术家有好几百人,冲突当天,很多艺术家来给张海涛站台。村民作为本地土著,来帮腔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两个群体的利益之争。原本就是民事纠纷,如果警察处理不当,就会引火烧身,演变成群体事件。这种情况,警察也只能当个和事佬。
 
 
 
 
 
 
 
 
 
 
 
20多年前,北京的艺术家开始在宋庄聚集,一部分先富起来的艺术家们,为了能够长期在此驻扎,便和当地村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近几年,随着通州成为北京副中心,宋庄地价节节攀升,村民们就想撕了协议,要回房子。矛盾就此产生。
 
 
 
艺术家说村民是见利忘义的刁民。村民说:我们是按法办事。合同无效是法院判定的,不是我跟你玩横的。
 
 
 
艺术家谈的是诚信和仁义;而村民谈的是法律和利益。这个事,如果按法律办,其实很简单。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这是法律常识,所以,合同无效,房屋归村民(原房主)所有。
 
 
 
如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房子归村民,村民退还当年的房款。估计所有人都会觉得不公平。因为房价和当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给艺术家退还当年的房款,他们当然接受不了! 于情于理,也都说不过去。
 
 
 
从法律上讲合同是无效的,但从道义上讲,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白纸黑字,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村民怎能背信弃义?怎能见钱眼开?!
 
 
 
 
 
 
 
 
 
 
 
道义上,艺术家占上风;法律上,村民占上风。好啦!你让法院怎么办?你让政府怎么办?一方是被奉为衣食父母的本地村民,另一方是打造了北京艺术地标的艺术家。手心手背都是肉,谁也得罪不起。
 
 
 
你跟他们讲法律,他们跟你讲贡献;你跟他们讲贡献,他们问你要权益,政府除了和稀泥,好像也没啥好办法。
 
 
 
关于宋庄艺术家和村民的房产纠纷案件,法院目前普遍给出的判决是: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还是村民的。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村民要求艺术家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房产纠纷将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进行房产调解。
 
 
 
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没法严格按照法律走,只能由政府牵头来调解,可以想见,这种调解的难度有多大!
 
 
 
作为一名懂点法律的吃瓜群众,这事看得我很生气:两个不守法的人。干了一件很扯淡的事。若干年后,挟事实以踩法律,聚众人以绑政府。
 
 
 
害得吃瓜群众纷纷站队,在网络上撕X不断,怨声载道。双方当事人现在把锅甩给了警察、法官和政府,你们看着办吧?反正我不能受欺负!
 
 
 
艺术家不值得同情,因为他们曾视法律如粪土。当年非法购房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可能会有扯淡的一天。村民更是应该被谴责,想要钱的时候,他们无视法律;想要房的时候,他们又搬出法律。
 
 
 
整个事件中,法律被蹂躏得一塌糊涂。法律不是正义之剑,而是一条可有可无的腰带,对他没利时,视之为空气;对他有利时,立马捡起来扎在腰上,成为依法办事的好公民。
 
 
 
 
 
 
 
 
 
 
 
今天,咱不谈法律。如果谈法律,我得写一篇5000字的学术论文(《论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咱来谈谈人生。
 
 
 
据说,自从通州被确定为城市副中心后,宋庄艺术家和当地村民的房屋之争就没消停过。过去的几年间,一直在拉锯,打官司,调解,冲突。到现在,艺术家斯文扫地,村民们皮脱几层。
 
 
 
宋庄原来是艺术家的乌托邦,现在成了他们的梦魇床。一套院子消耗了他们太多的人生精力。
 
 
 
放弃,感觉太冤;死磕,又太耗精力。如果当年没买那个院子,没签那个无效合同,就啥事都没有。
 
 
 
认识一位在宋庄买房子的画家朋友,我问他为什么当年敢买这样的房子?
 
 
 
他说:看别人买,也就买了。总想着是签了合同的,那么多人都买了,虽然法律不承认,但政府应该不会不管。
 
 
 
就是这种“法不责众”的盲从,让艺术家们身陷困境。
 
 
 
当年,《刑法》老师对我们说:法律是个好东西,但我希望你们一辈子都不要因为自己的事情,搅进刑法里。希望你们别违法,也祝愿你们一生幸运,不成为受害人。
 
 
 
基于老师的劝告,我时时警惕,事事小心,争取不让自己扯进官司和纠纷。
 
 
 
打官司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期间会带给你大量的负面情绪,消耗你大量的精力。所以,学法律的人都明白,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前几年,我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子,退房时房东说阳台上一块玻璃碎,要我赔偿1000块钱。我查看后发现是外层玻璃爆裂。觉得甚是蹊跷,如果是我或者家人人为造成的,那应该是内层玻璃破碎才对。外侧玻璃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接触到,怎么可能是我们损坏的呢?
 
 
 
咨询物业,得到的答复是:阳台玻璃有两层,里面是普通玻璃。外面是钢化玻璃,普通的钢化玻璃因为温度变化而自动破碎是正常情况。小区已有多个住户出现类似情况。
 
 
 
我和家人不可能系上保险绳,挂在外墙上,把玻璃弄碎。道理很简单,逻辑也很清晰。但房东就是听不进去。
 
 
 
他只坚持一条:合同里说的很清楚,乙方退房时,要回复房屋原貌。你租房的时候没发现玻璃破碎,我收房时发现了,这个责任就得你承担!
 
 
 
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知道我能赢,但是,我TM实在不值得为一块玻璃打一场官司,光是去法院的打车费,估计也够1000块了。
 
 
 
事情的结果是我说服房东,双方各让一步,赔了对方500块钱。这事我知道挺冤的,但换个角度看,我还是占了便宜。花500块钱解决了一场纠纷,以最快的速度扔掉了这桩烂事,为自己节约了时间。最重要的是,没让它破坏我的心情。
 
 
 
 
 
 
 
 
 
 
 
我们都渴望生活在一个井然有序的法治社会里,也期望每天遇到的都是讲道理的人。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多数时候,我们要面对的可能是“宋庄村民”。世界从来都不是泾渭分明,有些理,连法官也断不清。
 
 
 
一方面,我们要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因为只有法律能给我们兜底。但有时候,也不要过于苛求法律,因为它不是万能的。
 
 
 
法律能断清是非曲直,却管不住鸡贼,管不住贪恋,管不住不要脸。
 
 
 
PS:最近发了一些文章,收到了很多批评。苦衷就不说了,只是想跟你们说声对不起。最近,我一直坐在办公室里,对着五环路思考人生,等我想明白了,来跟你们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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