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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职业的过渡教育

发布时间: 2018-07-17 浏览次数:276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者,申请成为执业律师需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年的实习,实

  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我国《律师法》第 5 条 第 1 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1

  ( 四 )品行良好。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

  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2 )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 3 )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 4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 5 )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实习人员的实务f 丨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应当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0 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

  务训练,并为实习人h 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

  考核申请,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

  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

  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我国律师继续教育

  我国的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专门法

  律实务培训;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律师执业技能培训;律师管理法规培训以及涉外进

  修 、学历教育、专业资格教育等。.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9 8 条规定:“律师应当参加、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

  业务学习及考核。”在实践中,各级律师协会通过论坛、讨 论 、沙龙、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

  形式 ,组织律师的业务学习,许多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也积极开展所内的培训活动,以提高

  执业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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